FIELD NOTE / ARTICLE

男子约女子开房发生关系,谈好700又加300,完事女子一去不返,男子气到报警,为何两人都被拘

男子约女子开房发生关系,谈好700又加300,完事女子一去不返,男子气到报警,为何两人都被拘 阅读本文

10月31日,8099999街头巷尾网报道了这件荒唐的案件。 当天晚上,警方接到了一名陈姓男子的报警,他在电话里称自己遭遇了网络诈骗,希望警方给他主持公道。民警让男子稳定情绪,详细讲经过。男子说自己喝了点酒,说话有点前言不搭后语:他在网上认识了一女子,给她转了1000块钱,结果女孩扭头就不见了。 民警觉得十分奇怪,问他为什么要给女子转钱,可陈某却答不上来。 一、民宿里查出两笔转账,猫腻露了 警方随

10月31日,8099999街头巷尾网报道了这件荒唐的案件。 当天晚上,警方接到了一名陈姓男子的报警,他在电话里称自己遭遇了网络诈骗,希望警方给他主持公道。民警让男子稳定情绪,详细讲经过。男子说自己喝了点酒,说话有点前言不搭后语:他在网上认识了一女子,给她转了1000块钱,结果女孩扭头就不见了。 民警觉得十分奇怪,问他为什么要给女子转钱,可陈某却答不上来。 一、民宿里查出两笔转账,猫腻露了 警方随后赶到陈某所住的民宿,现场查看了陈某与那名董姓女子的聊天和转账记录,这才发现有猫腻。原来,陈某是在网上约董某出来非法交易,而且有两笔转账,一笔700块,一笔300块。 面对警方的询问,陈某只得说出了实情。 喝多了的陈某约董某出来非法交易,谈好了700块钱。可董某到了陈某住的民宿之后,发现陈某有各种要求,于是觉得吃亏,要对方加300块。此时陈某情绪已经被调动起来,见董某坚持要加价,也只得又转了300块,两人随后发生了关系。 据陈某描述,事后董某说下楼去拿点东西,大概5到6分钟,陈某也没多想,就让她下楼了。可陈某等了半天,也没等到董某,原来董某早就溜之大吉了。 陈某顿时又气又怒,认为自己被骗了,花了这么多钱,根本没享受到该有的服务,思来想去便报了警,称被董某网络诈骗,想让警方给他主持公道。 面对陈某干的荒唐事,民警们也是哭笑不得。陈某居然还侥幸地问,是不是要拘留?果然,陈某和董某都被警方行政拘留了。 二、男子报警为何也被拘?先看"诈骗"成不成立 陈某说"被诈骗",这说法站不住。《刑法》对诈骗罪的定义是:行为人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。 陈某约董某出来非法交易,董某进行了报价,双方达成了交易合意;在民宿两人对交易金额产生异议,陈某再次转账300块。这1000块钱都是双方自愿给付的,董某也没有虚构事实来诈骗陈某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: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两人的行为本就违法,属于无效合同。陈某主张董某"没服务完就跑路"需要返还钱款,不会得到法律支持。此外,陈某谎报警情称董某诈骗,实际上却是非法交易,其行为属于虚报警情,也应受到行政处罚。 三、两人都被拘,拘的是卖淫嫖娼 两人先是达成了700块的交易价格,随后又加价300块,而且发生了关系。事后虽然董某借故离开,但也不能改变两人的违法事实。 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。这就是两人双双被拘的直接依据——不是谁骗了谁,而是两个人都参与了违法交易。 至于陈某妄想返还钱款,那只能是痴人说梦。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一百九十四条,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违禁品、管制器具、违法所得、非法财物,应当依法收缴。陈某转给董某的1000块就是非法财物,不仅不会返还给陈某,还要依法收缴。 这件事从头到尾就是一笔糊涂账:一个想花钱买服务,一个想多要300块,最后服务没"享受"完,人跑了,钱没了,还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。 更荒唐的是,陈某居然觉得自己是"受害人",理直气壮报警求公道。违法交易没有"消费者权益"可讲,钱是非法财物,法律不保护,也收不回来。 讨论话题 1、陈某觉得"钱花了服务没到位"就是被骗,这逻辑站得住脚吗? 2、董某加价300、完事溜走,这1000块该不该退? 3、违法交易里"吃亏"了去报警,结果双双被拘,你怎么看?评论区说说。 特别

about image

觉得内容有用?

分享给朋友,让更多人看到这篇内容。

KEEP READING

继续探索更多内容

从一篇文章出发,发现更多值得关注的资讯与观点。

浏览更多资讯